Saturday, February 02, 2008

藝術 傳媒 與 媚俗。

Art and Media : This is a article talk about "the modern value" of art that were altered (or promoted) by the mediaa and, consequencely, how the artists behave differently in response to the media alteration. Public views also were influenced by those trmendous media bias, which is not a vey good way and we all should be aware of "the intentional or unintentioal manipulations" of the medias.

包鵬程

我們生活在傳媒時代,或者說傳媒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一個部分,也就是說,傳媒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傳媒建構了我們的生活,也建構了我們對生活的理解。在現代傳播條件下,傳媒這個“潘多拉盒子”被打開了,它將許多東西吸附在自己的周圍。至於傳媒和藝術的關係,是藝術引導傳媒,還是兩者各行其道,往往是見仁見智。而當我們深入到傳媒與藝術的內在關係中考查時,我們就會發現:在商品社會的邏輯下,傳媒在給藝術進行命名的同時,傳媒的商業化操作規程也必然會侵蝕藝術的內在規則。

傳媒的“權力”與藝術的命名

在現代社會裏,媒體無時無處不在,這股媒體“流”不時涌向我們,它無視我們的感覺,一股腦將我們喜歡的、不喜歡的內容拋向我們。傳媒以其“合法化”的身份和“喋喋不休”的方式,向我們敘述它所建構的世界、人生,也在這個過程中完成對敘述對象的命名。

藝術的價值就在於獲得社會的承認,這種承認首先是在藝術界內部獲得的,爾後才是社會的承認,社會承認也就是獲得社會聲譽,從而也就獲得一定的文化資本。一個人社會聲譽越高,他的文化資本就越多,而更多的文化資本,也會增強他的社會聲譽。而聲譽、文化資本也會加大他的藝術在社會中的認知度,幾者相輔相成。

文化資本的獲得,需要天資、刻苦和機遇,同時也需要廣泛的社會認知,而認知是通過傳播來實現的。在傳統社會,一個人的文化資本的獲取是一個漸進、緩慢的過程,羅丹說,一個藝術家在其有生之年獲得社會承認是幸運的。但在現代傳播技術條件下,一切都變了,當一個藝術家或者他的藝術作品成為傳媒聚焦的對象時,對藝術價值、審美的思考讓位給傳媒的喧囂,傳媒依靠它廣泛的影響力、社會公信力在相當的程度上承擔了藝術審判者的角色。在人們心目中,頻繁出現在傳媒中的“明星”就是大家,媒體代表了公眾的共同看法,傳播對象在傳播過程中輕易獲得了合法的命名。

由於大眾傳媒的神奇力量,藝術家借傳媒出場的慾望被極大激發出來,媒體不但給他們以出場表現的機會,而且會增加出場者的社會認知度和文化資本。一些人拋開原先的藝術創作,或寫通俗文學,或寫電視劇本,或者參加媒體策劃。另一些人,雖然沒有前者那麼利索,但也希望從傳媒撈取資本,所以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原來深居簡出的作家、藝術家頻繁出現在媒體上,他們在媒體上“秀”學術、“秀”藝術。一些歌唱家在傳媒舞臺上更是異常活躍,幾乎大大小小的晚會、各種活動都會有他們的身影。更有甚者,將炒作當成常用的伎倆,利用一切傳媒,不惜一切手段,“包裝”、“爆炒”、“作秀”。文壇上,一會兒“寶貝”橫行,一會兒“烏鴉”亂飛。什麼“私人化寫作”、“邊緣化寫作”、“另類寫作”、“身體寫作”盛極一時,時尚文學、“情色文學”、“妓女文學”、“黑幕文學”層出不窮。

一些影視導演、演員更是不惜一切保持在媒體上的“曝光律”:一部電影腳本的選定、演員的選擇、拍攝場景的確定、拍攝花絮都會通過不同的方式披露給媒體,如果不見效,也有製作者不惜製造“緋聞”以拉動人氣,增加在媒體中“露臉”的機會。

在獲得媒體“合法”的命名以後,藝術就會伴隨著傳媒的節拍起舞了。

傳媒與藝術的媚俗、煽情

傳媒無論表現多麼清高、也無論以什麼姿態出現,在商業化的社會裏,它必須遵照商品生產和交換的邏輯,而報紙的發行量、電視的收視率、廣播的收聽率成為衡量媒體商業利潤的標準。高的發行量、收視率、收聽率意味著有廣大的受眾,也預示著商家更多的廣告投入。在利益的驅動下,傳媒追求的是吸引受眾的眼球,這種追求的後果就是傳媒向媚俗化的方向發展,同時也使得傳媒走向非政治化和煽情的邊緣。

傳媒的媚俗表現為對聳人聽聞的東西的追求,甚至濫用“奇聞逸事”、“娛樂緋聞”之類的資訊,於是最能吸引眼球的社會新聞、娛樂新聞、娛樂節目成為大眾傳媒的主角。傳媒中的社會新聞報道片面追求感性化,它以搶眼的色彩與感性的文字營造了滿足大眾消費的文本。社會新聞充斥著有關“身體消費”、隱私和各種無聊瑣事的報道。娛樂新聞更是充斥各類媒體,明星們的生活、愛情、家庭、服飾都是報道的對象,發掘明星的隱私更是樂此不疲。這樣的新聞選擇標準、特定的寫作模式也會影響其他類新聞寫作,一些傳媒對國計民生視而不見,出現了政治報道趨少的現象。

通過煽情,傳媒輕而易舉地將日常瑣碎的事情轉化為一種倫理性的事件,其目的就是控制觀眾對事件和世界的理解,從中獲得特定的利益。報紙中,“口述實錄”一齣現,其他報紙就跟風效倣。“超級女聲”使煽情成為了電視最常規的表現手段。所以說,在商品社會裏,商業化的邏輯嚴重侵害了傳媒,新聞和娛樂的界限慢慢在消失,而且傳媒的這種變化也對藝術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藝術從功利主義的桎梏中掙脫出來,經過了漫長的時間,終於確立了獨立的規則。藝術從“他律”到“自律”看似只有一小步,但卻是人類藝術歷程中的一大步,這一步人類付出了思想、智慧的代價,但不幸的是在市場化和商品化的邏輯下,在傳媒的誘惑下,藝術的審美的自律受到了新的挑戰,傳媒通過改變藝術評價規則來改變藝術的固有的遊戲規律。在媒體的媚俗、煽情的聲浪中,藝術也難以冷靜下來。在文學領域,隱私、“殘酷自白”、“快感”、“叫喊”、“一夜情”、“婚外戀”成為文學創作的主題。與文學相似,在電影中,性和暴力描寫也屢見不鮮。戰爭、武俠、黑幫等類電影都會涉及到暴力,但在中國的武俠電影中由於注重動作、畫面的美感,而稱為“暴力美學”,《十面埋伏》結尾處“一滴血”,將血腥、暴力和視覺的美感發揮到了極致。

媚俗是借助於流行的手段與效果來煽情。情離不開欲,欲離不開情,“煽情”,就包括了煽情、煽欲兩個方面。煽情的要使出渾身解數來寫悲情之“悲”,哀情之“哀”,慘情之“慘”,怨情之“怨”。

在藝術和傳媒都走向媚俗和煽情的時候,某種程度上也是傳媒與藝術共同狂歡的時刻!

藝術與傳媒的共同狂歡

在商業社會裏,傳媒必須面對大眾,大眾是消費者,他們在消費物質產品的同時,也要消費世俗的文化,而傳媒的世俗化特徵正好迎合了一些受眾的這一需要,這種天然的聯繫決定了受眾與傳媒必然是唇齒相依的。當然傳媒在迎合受眾的同時,也試圖通過各種方式控制、馴化受眾的興趣,但出自於本性和特定的文化偏好,大眾對文化的期待是永不滿足的,在處理這種關係時,傳媒採用的策略是:不斷將各種文化吸納到傳媒中來。

藝術歷來是有廣泛的社會基礎的,只是在社會階層出現分化時,才成為少數人的身份的象徵。傳媒一方面通過市場向藝術施壓,另一方面則用利益加以誘惑。在傳媒的壓力和誘惑下,藝術開始紛紛向傳媒靠近,有的甚至獻媚、討好傳媒。一旦藝術屈從、屈就于傳媒的時候,也是藝術和傳媒共同狂歡的時刻:中央電視臺的《鑒寶》欄目,就是將藝術、市場和藝術家用娛樂的方式結合在一起的典範。《春節聯歡晚會》更是將各種藝術在電視上雜糅、拼貼在一起,當然這樣的藝術表現是以傳媒的規則來限定藝術的。中央電視臺其他一些欄目,如《同一首歌》、《舞蹈世界》、《藝術人生》、《藝苑風景線》、《電視詩歌散文》也是傳媒與藝術結合的產物,有人認為這是藝術和傳媒的合謀,它們在吸引了大眾眼球的同時也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應該說,傳媒話語的權力具有雙重的效力,我們這裡只是從負面的來加以分析的,批判是一種警示,也是對藝術價值回歸的一種期待!

2 comments:

Unknown said...

老哥
生日快樂啊!!

BLUEANGLER said...

哈 ...
謝啦!sister...